(秦朝)秦统一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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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为巩固国家政权,采取统一度量衡措施:一是颁布统一度量衡的命令,以诏书形式颁发全国二是确立统一的度量衡标准。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实际上是把由商鞅制定并在秦国已实施百余年的度量衡制度推广到全国。现所见战国时期秦国度量衡器物上,不但都加刻有秦始皇40字诏书,经实测所得单位量值也基本上保持一致。三是制造、颁发大量度量衡标准器。据统计,流传至今的刻有始皇诏书的度量衡器已近百件。秦权形制多为半球形,顶部有鼻纽,以便于系绳。权上有的还加刻标称值,如石、30斤、24斤、16斤、8斤、5斤和半两等。量器形制变化较多,除长方形的铜升外,铜量多呈椭圆形,量值分别为1斗、1/2斗、1/3斗和1/4斗。陶量多呈圆钵形,口略侈,容半斗和1斗,大型陶量两侧有柄,多容1斛(100升)。四是建立严格的检定制度。为保证“器械一量”,除制造大量有统一量值的度量衡器具发放到全国各地外,还制定严格的检定制度。在县和工室(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使用的度量衡器,要由官府来校准,至少每年一次。五是对度量衡器具使用中误差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衡器:石(120斤)不准确,误差在16两以上,罚盔甲一副;不满16两在8两以上,罚一盾。又如量器:桶(100升)不准,误差在2升以上,罚一甲;不满2升在1升以上,罚一盾。此外,《吕氏春秋》中还有定期检定度量衡的规定:指定每年在仲春、仲秋之月,检定度量衡器,以减少温度变化而产生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