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秦实行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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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秦统一六国后改分封制为郡县制。郡的下面有县,县的长官为县令,属官有县丞,县以下以乡、亭为单位,大概为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为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缴,“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缴缴循禁贼盗。乡以下为亭,亭为秦朝重要的地方基层。亭有亭长、亭父、求盗三个官职。工作是平时练习武兵,接待往来官吏兼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秦王朝所推行的郡县制不仅改变了世袭制,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还规定官吏俸禄,是中国制度史的一大进步,此后历代封建王朝基本延续使用这一制度。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亚洲其他国家也从中国学习了该体制,如日本、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