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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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唯心主义哲学家和政治家董仲舒在他的著作《春秋繁露》中提出三纲五常,这一道德规范,反映了当时加强君权、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的客观需要,在历史上起到过一定的进步作用。

“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条封建道德原则,要求为臣、为子、为妻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也要求为君、为父、为夫的为臣、子、妻作出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五个封建道德教条。“仁”即爱人、孝悌、忠恕等。“义”指封建道德规范和标准。“礼”是各种封建礼仪、制度和规范。“智”为判别是非之心。“信”系忠诚守信。这些都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三纲最早渊源于先秦时期。董仲舒从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加以理论概括和改造,而成“王道之三纲”,提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是不可改变的,永恒存在的。五常则是由董仲舒在孔孟宣扬的仁、义、礼、智基础上,再加上“信”而成的,即“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东汉儒家著作《白虎通义》对三纲五常也有阐述。从宋朱熹开始,将三纲五常联用。三纲五常是历代封建统治者套在劳动人民身上的精神枷锁,但作为一套完整的封建道德体系,它体现了封建社会的人伦关系和封建宗法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