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十三年(489年)六月,魏汝阴王天赐、南安王桢,都因贪赃将被处死。冯太后和孝文帝亲临皇信堂,召见王公,太后说:“卿等认为应当因他们是皇亲而毁弃国法,还是要灭皇亲而昭明国法呢?”群臣皆言:“二王是景穆皇帝之子(孝文帝叔祖),应受宽恕。”太后不应。魏主下诏:“二子所犯之罪难以饶恕,太皇太后追念高宗兄弟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谨,今特免死,削夺官爵,禁锢终身。”
当初,魏朝廷听说南安王桢贪暴,曾派闾文祖到长安侦查这件事。文祖接受南安王贿赂,为其隐瞒。事发后,文祖亦抵罪。冯太后对群臣说:“文祖以前自称清廉,现在竟犯法。由此看来,人心确不可知。”魏主说:“古有待放之臣,卿等可自审,不能克服贪心者,任其辞职归家。”宰官慕容契说:“小人之心无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无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臣乞从退黜。”魏王说:“契知心不可常,则知贪之可恶矣,何必求退!”迁宰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