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商鞅变法,以赏军功,共分十七级,秦始皇统一中原后增加后三级,定位二十级,分别为: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良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侯。岁俸自公士50石起,最高彻侯1000石。按照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秦始皇统一中原前,秦惠文王设立相国一职掌握军政大权后,一般由获得大良造爵位的功臣担任相邦这一官职,相国(相邦)这一官职沿用至汉朝。秦国一些立有军功者或名臣都获封大良造,如商鞅、樛游、公孙衍、白起等。汉代除沿秦二十等爵制外,汉武帝又创武功爵十七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