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废止刺史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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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十三年(639年)三月,唐太宗李世民下诏停止刺史世袭。

贞观五年(631年)十月,太宗召群臣商议封建,魏征、李百药均认为有害无益。十一月,太宗下诏议定皇亲、宗室、勋贵大臣的等级,令他们各统一方,世代相传,除非犯有大罪,否则世袭。贞观十一年,太宗封荆州都督、荆王李元景等21王为世袭刺史,又以功臣长孙无忌等14人为世袭刺史。左庶子于志宁上疏认为世袭刺史不是久安之道。御史马周说,尧舜之贤,犹有不肖子孙,世袭之后代倘有骄纵,岂不祸国殃民,与其危害百姓,不如停止世袭。长孙无忌也坚持不愿前往受封之地,又请其儿媳、太宗宠爱之女长乐公主劝谏太宗。认为前代封建,乃是国力不够强而为之,汉代置侯即是如此。而且若世袭的后代有不肖子孙,冒犯刑宪、自取诛夷,或因延世受赏,招致宗族剿绝之祸,都是十分可悲的。长孙无忌坚决辞让。太宗于是在贞观十三年(639年)二月下诏停止世袭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