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焚书坑儒

27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术士,即儒生)”秦始皇为巩固秦统一六国的地位,反对儒士师古贬今,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尚书》、《诗经》等记载上古圣王,赞颂历代君王等书籍被焚毁。此即为“焚书”。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资财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焚《道经》并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即为“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