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8年(东汉中平五年),东汉王朝为了加强对州郡的控制和防范农民军,将一些重要地区的州刺史改为州牧,结果“州任之重,自此而始。”地方割据状态开始显露出来。
汉武帝时将全国分为十二个州和一个特别直辖区,每个州设立“刺史”一人,特别直辖区是司隶,叫“司隶校尉”。“刺史”一级的官职,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受中央“御史中丞”管辖,年薪六百石。而“州”以下的行政划分,有“郡”,“郡”下面有“县”,其中“郡”的行政长官叫“郡守”或者“太守”,“县”一级的叫“县令”,西汉时期“郡守”的年薪两千石,可见“刺史”的实权很小,还不如下面的“郡守”,平时很难有作为,仅仅是代表皇帝在地方监察百官。
王莽建立新朝后,改“刺史”为“州牧”。这里的“牧”字是管理人民的意思。于是一州的长官就获得了空前的权力。后来刘秀建立东汉,又恢复了“刺史”。这样一直持续到汉灵帝时期。
中平元年(184年),爆发了“黄巾起义”,一下子蔓延到全国大部分地区,整个东汉王朝风雨飘摇。因为“刺史”只有监察权,下面的“郡守”虽然有行政权,但是因为有地域限制,往往很难联合作战对黄巾军包围平叛。因此黄巾起义在初期迅速的摧毁了地方政权。中平五年(188年),张角兄弟虽然早已死去,但是黄巾余部再次作乱。刘焉(刘璋之父)建议,由于天下兵寇不息,应该重设“州牧”,以重其权。由监察官变成了一州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可以招募自己的军队,其地位是权力超过“郡守”,年薪也追平了两千石。
而此时,中国的行政分级机构已经从秦时期的郡县制两级别转变成州郡县制的三级机构,一州之地可以说是形成一方割据势力,三国的乱世就是从刘焉上书改“刺史”为“州牧”开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