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兄终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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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终弟及,是一种继承制度。最早起源于古代的夏朝、商朝,夏商两朝均采用传子与传弟并用的继承方式。春秋时宋吴等国亦有兄终弟及的。秦朝以后,由于各种不同原因,也有过兄死弟及事。唐武宗李炎、唐昭宗李晔、宋太宗赵匡义、金太宗完颜晟、元仁宗、元文宗等,均是以君主之弟的身份,继承皇位的。

兄终弟及的情况并不一定出现于君权之承继,也适用于某些可以世袭的官爵承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