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甲骨文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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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是指殷墟出土的刻在古卜用的龟甲兽骨以及一般兽骨和骨角器上的义字,是商代通行的字体,又称“契文”“卜辞”、“刻辞”、“龟甲文字”、“殷墟文字”等。

商朝灭亡后,甲骨文鲜为人知,直到光绪二十五年(1899),清代古文学家王懿荣才认识到商代后期王朝遗址殷墟(今河南安阳市西北小屯村)出土的甲骨上的契刻文字是一种比西周金文还要早的文字。1928年至1937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殷墟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获得大量的甲骨文,特别是1936年第 13次发掘的127号坑,出土了甲骨17096片,成为甲骨出土最多的一次。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今,除在安阳殷墟外,又在郑州、洛阳等地发现了甲骨文。到目前为止,已出土了15万片以上甲骨。

甲骨文已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文字体系,文字在此时的发展已相当成熟,共约有五千多单字,已显示了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形声、转注等六种构字原则。可分为九种词性:名词、单位词(或量词)、代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和否定词。甲骨文中,“主语--谓语--宾语”基本语序固定,并有宾语前置、状语后置等句式,复杂句子的基本语法结构已与周代及周以后的语法基本一致。

甲骨文已有从一到十和百、千、万等十三个记数单字,使用十进位制记数,出现四位数,较大的数字是三万。已有奇数、偶数、倍数的概念,当已掌握了初步的运算技能。

已有完整的六十甲子,用天干地支记日。有一月至十二月,甚至十三月的历法。如:“庚午卜,大贞:王其彝,亡尤?九月。”并出现大量记时用的专名:天明前称“妹”;六点左右称“明”“日明”;八点左右为“朝”“大采”“大食”;中午是“中日”或“日中”;二点左右是“昃”;四点左右是“小食”;“小食”以后是“郭兮”;黄昏称“小采”、“莫”;黄昏以后是“昏”或“夕”。还有日食,月食、新星的名称。

甲骨文中记有“疾首”“疾目”、“疾口”、“疾耳”、“疾齿”、“疾身”、“疾足”、“疾喑”、“风病”、“龋齿”等疾病名称; 记有《隶舞》《霓舞》《羽舞》等舞蹈名称;记有牛、羊、马、象、豕、鹿、麋、兕等动物名称、田猎的不同手段以及地名等。

从书写的工具、书法的技巧看,甲骨文也达到成熟的地步。卜辞大多刀刻,有些光有横笔或光有竖笔的现象,表明刻写者对字形的掌握已非常精熟;其中有朱书、墨书,表明当时已有毛笔,或先书后刻,或刻后填朱墨,大多都是直接刻成。甲骨文的笔划无论是粗是细,都显得遒劲、富有立体感,细而不轻,粗而不重,轻重疾徐表现得当,反映出契刻人对字和刀掌握已相当熟练。在行款上,有左行、右行、直行、横行之别,文字结体自然灵活,布局参差错落;在风格上按时期、书写人的不同,或壮伟宏放,或纤弱颓靡,或严密整饰,都体现了很高的书法艺术。

殷商甲骨文是出自殷人的第一手史料,真实地记录了殷商社会各个领域的历史状况,内容绝大部分与商王室有关,小至商王的梦幻、耳鸣,大至祭祀、征伐、年成,都是以商王或王室为中心。当然也有一部分非王室卜辞,其中有些可能是与商王室关系密切的强大宗族的卜辞,有些可能是有封地的贵妇的卜辞。甲骨文的发现,为历史学家研究文献不足的殷商时期的历史提供了宝贵材料,在纠正史书中的讹误和印证古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如王国维根据卜辞纠正了《史记·殷本纪》中的殷人世系,胡厚宣则根据甲骨文中一块记载东南西北四方风的的名称而印证了《山海经》的史料价值。甲骨文也为古文字学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学者可以根据甲骨文来纠正以小篆和金文为依据的古代汉字研究中所出现的错误。到目前为止,研究甲骨文的研究论著已达3000多种,它们与甲骨文本身一样,成为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财富。

商人创造的甲骨文,不仅为研究殷商历史和汉字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凭证,而且使甲骨学的研究成为考古学分支学科之一。甲骨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文字释读、文字内容、社会历史考证以及卜法文例、分期断代等方面。它不但对中国古代史和古文字学、语言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将对宣传中国古代文明、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学术文化交流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