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募兵制代替府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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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年,兵制沿用隋朝的府兵制,兵农不分;开元十年(722年)八月,玄宗采纳张说的建议召募壮士充当宿卫,府兵制开始解体。

唐初的府兵制和均田制的联系很紧密,府兵均由逃选的丁壮充当,21岁入军,60岁免役。府兵和民户一样按照均田制受田,农忙时生产,农闲时受训,但府兵不服徭役,不纳租调。府兵的主要任务是轮流到京城宿卫,遇有战事才应召出征,宿卫、出征都自备兵甲衣粮,战事结束则解甲归田,一如往常。开元年间,均田制瓦解,百姓逃亡或迁移严重,府兵来源也因此严重短缺。张说建议召募壮士充宿卫兵,不问色役(指徭役种类),都从优待遇,以前的逃兵一定争出应募。玄宗采纳了他的建议。果然,仅十天左右就招募到13万精兵,分属诸卫,轮番替换。兵农之分自此开始,募兵为职业兵。

第二年(723),政府又挑选丁壮12万人,充当长从宿卫,1年2番,州县不得再派劳役,十三年(725)再将长从宿卫更名为驴骑,兵士军粮也由国家发给。二十五年(737),唐又审计兵防定额,召募丁壮(称长征健儿)充作长期边防军。至此,京城宿卫和征戍兵士全部由召募丁壮充当,府兵制名存而实亡。天宝八年(749)五月,宰相李林甫奏请停用折冲府上下木契、鱼书,府兵有官无兵,府兵制彻底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