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光庭(676-733年),字连城,绛州闻喜(今属山西)人,初唐名臣裴行俭之子,唐朝宰相、文学家。开元十八年(730年)四月,时任吏部尚书裴光庭开始奏请“循资格”(即按资历)选官进阶。
唐代选官进阶本无定制,只按才能的大小而升降(惟才是选,不问其他)。有的越级超迁,有的久居下位却长期得不到擢升;有的早就取得做官资格,但20余年也得不到俸禄。而且,州县官吏也不分大小远近,有的人先当了大州大县官,后来却被移任为小州小县官。因此,并无统一的注册授官制度,较为机动灵活。
730年4月,裴光庭兼任吏部尚书后,使奏请论资排辈。具体方法是:罢官之后,根据各人“考选”的次数而累集到吏部,官位高的人少选,官位低的人多选(照顾卑官)。选次一满,就可以注册授官,按年升级,决不可超越,只要不犯错误,一律有升无降,可见裴光庭的所谓“循资格”和北魏崔亮的“停年格”,都属于重视年资、轻才学的论资排辈用人制度。此法被奏准而实行后,劣愚无作为的庸碌之辈都异常欣喜,大赞裴光庭的奏书为“圣书”,而才俊之士及有作为的官吏则无不怨叹。宰相宋璟曾与裴氏据理力争但毫无结果。裴氏还令非品官的流外人员也到门下省审定,为他们铺开升官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