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澳字子斐,太和六年(832年)登进士,第博学鸿词科,在藩镇担任幕僚。大中初年,被召为翰林学士。在翰林时每逢宣宗下旨发生错误,他不是马上驳回,而是到第二天再上疏议论,宣宗一般都收回原旨,采纳韦澳的意见。宣宗还曾与他密议诛除宫中宦官之事。韦澳任京兆尹后,处理政事不避权贵,令当地豪绅势要大为收敛。
大中九年(855年)五月,唐宣宗密令翰林学士韦澳将全国各地风土人情等搜集整理,编成《处分语》一书,作为处置各地事务时的参考。
宣宗明察强记,可将宫中厮役、天下奏狱吏卒姓名一一记明,普通奏书中一字之差都能清楚记住。为更好地处理各地事宜,他让韦澳作《处分语》。《处分语》一书使得宣宗处理政事更为精当,地方官为皇上处置本地事件符合民情深表惊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