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后梁禁私度僧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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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明七年、龙德元年(921年)三月,后梁禁止全国上下私度僧尼。早在唐朝前期,寺观私度僧尼盛行,结果僧尼人口日益伪滥,严重侵蚀政府赋税收入。为此,唐政府釆取控制伪滥僧尼人口数量的治理举措,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治理逃税的目的。

后梁祠部员外郎李枢极力反对僧尼没有任何修为而妄求师号紫衣,于是上书梁帝朱友贞,奏请禁止全国上下的寺院私自剃度出家为僧尼,以免僧尼质量良莠不齐,破坏佛家清誉。朱友贞随即下诏:大梁、洛阳两都左右街赐紫衣号僧的,一律要由功德使详细登记姓名上奏。以后要得到这种称号,必须到有空缺时才能奏请。每年逢明圣节,两街各准许官坛剃度人出家。地方上如果要度僧尼,必须到京城官坛,令祠部给牒。如自愿出家受戒者,也须入京比试经业,愿意返俗者,听其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