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央政权对文武百官的任用和管理制定了一套严密精细的制度,包括磨勘和叙迁、荐举和恩荫、监察、致仕等较为开放的运作程序。
宋初废除了论资排辈的升迁制度,宋太宗时,设审官院和考课院分掌京朝官和幕职州县官的考核,按官吏的成绩、过失决定转迁与否,称磨勘。宋神宗官制改革,设吏部四选分掌文、武官的考核、差遣。宋真宗赵恒还规定文臣(京朝官)任满三年、武臣四年(后改为五年)磨勘升迁本官阶一次,幕职州县官在改为京朝官时也实行磨勘。此后,为减少冗员,不断严格磨勘条件,如延长磨勘年限、规定升迁的止法、限制每年磨勘升官的人数、增加举主等。
在北宋,荐举和恩荫成为官僚机构选拔人才的特殊方法。荐举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既有中央临时指定举主及荐举对象的“特治荐举”,又有依常规逐步进行的“常程荐举”。特治荐举多是中央急于用人之际,举主多为高官,保荐时选择面宽而资格限制不严,被举者得到任用或越级迁升的机会较多。常程荐举的对象多是小官,限定了举主的身份、资历及可举人数等。但是荐举中攀援、请托之弊屡见不鲜,荐举成为部分官僚进行政交易和培殖私党的工具。另外在遇朝廷举行郊祀或明堂大典、皇帝生日以及本人致仕、奏进遗表等情况下,中、上级官吏还可荫补其亲属、门客以官衔或差遣。宰相可荫补缌麻以上亲十人,执政官可荫补八人,节度使可荫补六人。荐举和恩荫制度促成了各种人才不断涌现,对宋代社会的进步及经济文化的繁荣发达或多或少地起了推动作用。
北宋的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始设通判,与知州平列,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奏报,成为皇帝在地方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报一次,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台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古代官吏退休称“致仕”。宋以前尚未形成整齐规范的官吏致仕制度。到宋代中期,逐步建立一套较完整的官员退休制度,宋朝规定文官年70、武官年80应主动申请退休。北宋前期,高官退休,必须解除所带“贴职”,宋神宗时允许官员带职退休,退休官员都在原职向上升迁一级,如果官员在任劳苦功高,退休时可按品级恩荫子孙、亲属;退休后领取部分俸禄。这种优厚的待遇鼓励老年官员退休,保持了官僚阶层的相对精干。
总之,北宋的官吏管理制度吸纳了社会各阶层精英,也吸引了大批无德无能的庸才,目的是维系国家机器的平稳运转,但是宋朝政权机构重叠,冗员过多,其行政效率并不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