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平二年(999年)七月,根据宰相张齐贤的建议,宋开始给外任官职田。职田就是用作官员在职补贴的官田。
凡外任官的职田,以官田及远年逃田充当,免掉所有的赋税;田上佃户以客户充任,官府与客户各得收成的一半。职田的面积以官员差遣不同而有区别,其中两京、大蕃府 40顷,次藩镇35顷,团练、防御州30顷,中上刺史州20顷,上州及军、监15顷,边远小州、上县10顷,中县8顷,下县7顷,转运使、副使10顷,兵马都监、监押、寨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职员,根据其通判、幕职的人数而平均供给。宋仁宗时曾罢免职田,后又恢复而重新作了规定,如大藩长吏20顷,通判8顷,判官5顷,幕职官4顷,等等。
宋实行外任官职田判度,初衷是想使众官丰衣足食,以便使其廉政勤政,但实际上各地职田数多与规定数额不符,贪官污吏非法多占,并采取重租、折变等手段勒索佃户,产生相反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