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平二年(999年)九月,真宗诏示在杭州(今浙江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设置市舶司,让外来商客经营得到方便。
宋代国家相对稳定,封建经济获得一定的发展,各种商品交换也活跃起来,对外贸易也随之发达,泛海而来经营的外商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咸平二年(999年)九月,北宋政府在杭州和明州两个沿海港口设立市舶司。市舶司,又称市舶使司、提举市舶司,其官员有市舶使、市舶判官等,初期由知州或各路转运使兼职,最后因事务渐多而成为专职,掌管的主要事务有:收购海外舶来的货物,以资专卖或上缴;接待各国贡使,招俫外商,并对外商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本国商船及海外贸易征税,等等。
杭州港和明州港是宋朝对朝鲜、日本等国贸易的主要港口,后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北宋政府不断在沿海口岸设置新的市舶司,到北宋末年已经增至6个,包括广州、泉州、密州和秀州,负责接待外商。到南宋,靠北的港口常受到金威胁,遂撤消,只设置广、泉、秀三个市舶司,另外在青龙镇、温州、江阴军另设立市舶务。
宋代市舶司(务)的设置,为外商活动提供了方便,也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而港口则大多选择在近海受潮汐影响而又能通航的河口港,为近代中国沿海通商口岸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