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士,特指通过特定制度选拔读书人担任官职的行为。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孟子·告子下》。
据统计,两宋300多年间,共取士约11万人。按平均每年取士人数相比较,皆数倍于唐、元、明、清各朝。宋初时,科举取士人数,每榜一般30、50人。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扩大取士人数,该榜取士500人。此后日渐增多,景德二年(1005年)三月,一榜取士达3049人,创造了科举史上取士的最高纪录。
宋代及第举人的待遇非常优厚,不但有皇帝临轩唱名,闻喜宴集等荣耀;而且未出官先释褐,及第即赐绿袍、靴、笏,登科者一般(前四甲)都不必守选,不必像唐代那样再经过吏部考试,当年即可授与一定的官职,宠幸异常,前代未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