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开国皇帝李元昊深受汉族儒家文化的熏陶,在建国以前就依照宋朝官制设立中央政府机构,由中书省和枢密院分别掌管文武两班官员。枢密院是西夏最高的军事统御机关,下属同知、副使、佥书、承制等官。在枢密院以下与军事有关的机构有翊卫司、飞龙院、群牧司、官计司等。西夏建国后,李元吴更建立了完备的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
中央行政机构包括:中书省、枢密院、三司、御史台、开封府、翊卫司、官计司、受纳司、农田司、群牧司、飞龙苑、磨勘司、文思院、蕃学、汉学等。这一套完整的官制中央机构与宋朝大同小异,各官职和部门的权限亦能从宋官制中推知,只是开封府为仿宋都开封地方政府而设置,用以管辖西夏国都城兴庆府的。“蕃学”、“汉学”则是皇室设立的学习文化、培养官吏的教育机构。
1039年,李元昊又改革官制,仿照宋朝设立尚书省,设尚书令,用以掌管考核百官及庶府之事。并把宋制设立的24司减少为16司,隶属于尚书省,分别管理六曹。到了毅宗李谅祚时,又废除“蕃礼”,用宋“汉仪”,并改官制,又设立各种尚书、侍郎、南北宣徽使、中书、学士等官职。到了仁宗李仁孝时中央官制更加完备,并详细列定中央各官职的品级高低。
西夏地方行政建制基本上用宋州、县两级制,此外,在政治中心和军事国防要害之地还设置郡和府,如李元昊为军事目的升肃州为蕃和郡,甘州为镇夷郡,以及都城兴庆府,在甘州设置的宣化府等。
西夏的地方官职有州主、通判、正听、都案等,所有地方官员均由中央委任。
汉族制度对西夏的影响还表现在对其国家法律制度的制定上。
西夏建国前无成文法,后随着汉文化的影响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便逐渐形成法制。西夏国的法典制度是参照中原汉族政权的法律制度制定的。
西夏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最高标志是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制定和颁布的一部国家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此法典全文 20卷,卷下分门,门下列条,共计1460条,继承和借鉴中原王朝的法律体系。这法典基本上是借鉴和采用现成的唐、宋法律而编成的,天盛法典的法制思想以忠和孝为核心,同中原王朝是一脉相承的,但天盛法律令除了借鉴中原王朝的法制体系外,还从实际出发,作了一些有益的改动,这些改动和创新在某些方面更加接近现代科学体系的法律。
西夏承汉制,制定中央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制定法律制度,体现了汉族文化对契丹族文化的深刻影响,并加速了各民族间的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