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篡汉后,建立新朝,仿照儒家《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包括四次改变币制(一是公元7年,王莽下令铸造大钱、契刀、错刀,与汉五铢钱并行于市;二是公元9年,废除错刀、契刀、五铢钱,另铸一铢小钱与十二铢大钱并行;三是公元10年,把货币分成钱货、金货、银货、龟货、币货、布货,总称“五物、六名、二十八品”;四是实行金、银、龟、贝等货币,废除大、小钱,改行货布、货泉二品);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更改官制与官名;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把盐、铁、酒、币制及山林川泽收归国有;耕地重新分配;废止奴隶制;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刑罚、礼仪及田宅车服等仪式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等政策。然而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而且朝廷朝令夕改,使得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引起豪强贵族和平民的不满。
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王莽以“小尚书”“诗”等儒家经典为根据,制定出一套分封办法:以洛阳为新室东都,长安为新室西都。州从“禹贡”画分为9,爵从周氏而分为5。诸侯之员1800,附城之数也是这样。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5000,土方70里。子男一则,众户2500,土方50 里。附城大者食邑9成,众户900,土方30里。共立11公、9 卿、12 大夫,24 元士。
王莽数次下令重画行政区域,更改官吏名称。废太守,代以卒正、连率大尹;废都尉,代以属令、属长,设州牧、部监25人,职权礼仪如三公,每人各辖5郡。又将官与爵相合,公氏作牧,侯氏卒正,伯氏连率,子氏属令,男氏属长,官职与爵位世袭。分长安周围为6乡,乡设帅1人。分三辅为6郡尉,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6 郡,设大夫管理,职同于太守,属正职同于都尉。河南大尹改名为保忠信卿,将河南属县增至30,设6郊州长各1人,每人辖5县。其余官职也大部分改名,一大郡分为5部,有些郡县以亭为名,共360 个,以应符命。在与少数民族接壤地带,设置竟尉,以男充任。此后,终王莽之世,几乎每年都易郡县名称。
天凤四年(公元17年),全国发生蝗灾、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及绿林大规模的反抗。公元23年,绿林军攻陷长安,王莽被杀,新朝覆灭,改革随之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