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宋太祖废除宵禁

24

宵禁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周(约公元前1046年), 《周礼·秋官》 记载了“ 司寤氏 ”负责夜间巡查,通过观察星象划分夜禁时间。秦朝(公元前221年)进一步规范宵禁, 《史记》 记载李广曾因夜间饮酒被霸陵尉拦下。两汉(公元前206年)延续此制度, 汉安帝颁布《禁夜行诏》明确禁止深夜出行。唐朝贞观年间 (627-649年)宵禁制度达到严格程度,通过街鼓报时控制城门开关,夜间犯夜者会被笞二十。每年上元节 (正月十四至十六日)会临时解除宵禁,允许夜间活动。

唐朝中后期,随着人口增长和商业发展,夜市活动需求日益激增。乾德三年(965年),宋太祖赵匡胤降诏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首次用法令的形式把自发形成的夜市商业活动固定下来。仁宗庆历年间,城市的宵禁之制也被废除。自此西周以来施行的城内百姓居住区(坊)与商业区(市)相分离的坊市制度亦随之被打破。

208e2b43b6a3c9796c37485d45c8014e.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