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辽)重熙增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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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重熙十一年(1042年),辽兴宗与张金委派宣徽使萧特末、翰林学士刘六符带国书出使宋朝,索取关南之地。刘六符等到达宋朝,要求宋朝归还晋阳及瓦桥关以南十县之地给辽朝,并质问宋朝为何兴师伐夏,为什么在宋辽边境增置军事设施等等。同年四月,宋朝派遣富弼、张茂实为四谢契丹国信使、副使,带着宋朝的国书出使辽朝,宋朝的国书委婉地拒绝了辽朝的无理要求,并提出宋方两项条件:要么宋辽通婚,要么增加岁币议和,辽朝在两者中必居其一,其他任何条件都没有谈判的余地。

富弼在与辽兴宗、刘六符等人谈判过程中,措辞强硬,表示关南十县之地决不可割,否则宋朝只有兵戎相见,诉诸武力。刘六符等人见宋方使者态度强硬,退而要求宋辽通婚。富弼晓以利害,对刘六符等人说宋朝嫁公主的惯例,只资送十万贯钱作嫁妆。其后,辽朝政府权衡利弊,觉得通婚对辽朝并不实惠。同年七月,富弼再次出使辽朝,双方达成和议,宋朝在澶洲之盟的基础上增加岁币绢十万匹、银十万两。九月,辽兴宗又派遣刘六符等出使宋朝,要求澶渊之盟中所定岁币一律称“纳”字。宋仁宗采纳了晏殊的建议,允称“纳”字,并声明所增岁币是关南十县之地的赋税收入。至此,宋辽双方达成和议,辽朝也不再提归还关南十县之地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