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范仲淹庆历兴学

11

从庆历三年(1043年)起,范仲淹开始推行教育改革。

范仲淹认为,首先要恢复制科,重视教育,以选用人才;其次改革常科考试,主张以运筹天下之大略为主,以诗词文赋来考核生员:他还主张“敦教育”,即恢复州郡的学校之制、大兴官学。可见,范仲淹一是重视寒俊,广开仕途,对官僚子弟不学无术而坐享荫恩十分不满。二是重视实学,斥贬浮伪。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将教育改革主张上书宋仁宗,揭开了庆历兴学的序幕。主要举措有:一、皇上下诏令州县兴学,规定士必须在官学学习一定时间才能应考;二、振兴太学。以拥护新政的著名学者孙夏、石介主持,采用胡瑗的苏湖教法,且设立四门学,允许中小庶族地主子弟入学;三是改革科举考试方法。范仲淹的庆历兴学随着他的庆历新政的失败而告夭折,但是其成就和影响却很大。

首先,庆历兴学之诏为地方办学提供了合法凭据,普遍激发起地方办学的热潮,州县办学盛况空前,即使新政失败后,还有许多新政人士继续创办地方学校。其次,庆历兴学对太学、国子学的整顿和改进,开创了中央官学的空前盛况。再次,庆历兴学勇于冲破传统束缚,反对因循守旧的革新精神,影响了一代士风,开创了北宋教育领域乃至社会中各个领域的变革时代。

其次,范仲淹庆历兴学提倡经济实学,在理念上将教学、科举和经世治国三者相结合,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科举为手段、社会需要为最终目的的新型教育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学校完全附属于科举的局面,加强了学校的社会功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科举制本身的突破和尝试。

6542505a-0c5b-467d-a2af-154e431e3f4a.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