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新唐书》,共225卷,约从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至嘉祐五年(1060年),由宋祁、欧阳修等撰成。
因《旧唐书》言浅意陋,颇受时议,宋仁宗时乃下令重修,17年修成后由曾公亮进呈。其《进唐书表》称,《新唐书》和《旧唐书》相比,“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立传纪实,或增或损。”据统计,《新唐书》将《旧唐书》30万字的帝纪简化为9万字,并在内容上还有所增扩。《新唐书》删削了《旧唐书》中61人列传,增写331人列传,此外还增加志3篇和表4篇;因此《新唐书》所记史事多于《旧唐书》,尤其是其所记晚唐史事,比《旧唐书》大为充实。
《新唐书》帝纪严格遵循《春秋》“不没其实”的义例,虽字数大为削减,但内容并未因此而略漏。所增列传多取材于本人的章奏或后人的追述及碑志石刻、杂史、笔记、小说等,资料也较旧史为丰。诸志也大都比旧志详细。新创立的《兵志》、《选举志》,综述唐代军事制度的变革历程和学校科举、官吏铨选的规定;《地理志》系统著录全国军府、屯防军镇、河渠陂堰及中外交通道里等,内容缜密广博,超过了以前史志;《五行志》只记自然灾害现象而不附会人事,是史法撰修方法的重大改革;《艺文志》增补了《旧唐书·经籍志》所缺的中唐以后的唐人著作,有重要意义。此外,《新唐书》恢复了《史记》、《汉书》设表的传统,创立《宰相》、《方镇》、《宰相世系》、《宗室世系》四表,为研究唐代宰相的参错进退,宗室世族升降隆替和藩镇势力消长离合,提供了必要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