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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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县(今江西省抚州市)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北宋中期因冗官、冗兵、冗费而面临积贫积弱的局面,且强敌环伺,内外忧困,王安石提议变法,得到宋神宗的赞同。王安石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

北宋立国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便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并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奉行守内虚外。

宋初,为削弱官员的权力,实行一职多官,但设官分职尚有定数。自宋真宗时起,朝廷关于官员致仕的诏令日见增多,至宋仁宗时,更是三令五申。同时,由于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导致官员多贪恋权位,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出现大量“冗员”。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同时,为了防止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使得兵将不相习,兵士虽多但不精,对外作战时处于不利地位,出现大量“冗兵”。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政府财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统治者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形成大量“冗费”。

冗官、冗兵、冗费加之最高统治集团的大肆挥霍,使宋王朝的消费逐年增加。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

早在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就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但未被宋仁宗采纳。

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遂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变法主张。王安石认为: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神宗采纳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并要求其尽心辅佐。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变法过程如下: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便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九月,立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募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并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按照各行获利的多寡向政府交纳免行钱,由吏人和免行户共同负责征收,免除各行对官府衙门的物资供应)。

变法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有的变法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导致国富民贫,对照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大相径庭,有的变法甚至激起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