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政府一贯奉行守内虚外的政策,因而导致边患不绝,战争频繁。为防御少数民族的入侵,广大农民不得不团结为社,教习武术,御敌奋战。弓箭社作为保家御敌的民间组织出现在历史的舞台上。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知定州(今河北定州)滕甫言:“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元祐八年(1093年)十一月,知定州苏轼称:“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相自为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虏同”当时仅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浑和边面七县一寨内,组织弓箭社的就有588村,651伙,共31411人。可见当时弓箭社确实是一种保家御敌的民间结社组织。
弓箭社无论训练还是临阵,都以军事武术为主。社中每人都置有一张弓、30支箭和一口刀。各社都选择一段空闲平地作为演习弓箭的场所,每逢3、6、9日集中习射。当时习射法有两种:一是近射法:用3尺长的小棍放在离射手40步内的地方,要求矢矢中棍,箭无虚发。另一种是攒射法:放置3个稻草人靶,颜色都不相同,由一个人统一用红旗指示射靶。由此可见弓箭社的阅习武术极少运用花刀、花枪、花棍、滚钗等,而是重视实战所需的军事武术。
弓箭社在外虏入侵、国家动荡不安时期出现,有力地抵抗了外虏的侵略,表现了宋代民间百姓保家卫国的民族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