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科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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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中书制定了改革科举制度方案,并经宋神宗批准实行。其具体内容是:废除明经及诸科考试,将原来明经等科录取的名额合并到进士科去。下次科举考试即按此法执行,不许明经及诸科新生考试,必须使他们逐渐改为进士科。先在京东、陕西、河北、河东、京西五路增设教官,使举子逐渐适应进士科考试。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举子废除原来的诗赋、贴经、墨义等科目,由举子任选《诗》、《书》、《周礼》、《礼记》中的一经为“本经”,并兼以《论语》、《孟子》为辅助教材,谓之“兼经”。进士考试共分四场:第一场考“本经”;第二场考“兼经”,另考大义十道;第三场考“论”一道;第四场考时务三道。

这次科举改革还规定:以前学习明经等科的举子可另外设场考试,放宽录取尺度,但从今以后不许举子学习明经等科目。举子通过礼部的考试后,殿试只考“策”一道,殿试文章至少在一千字以上。考中进士的举子分五等,第一、二等赐进士及第,第三等赐进士出身,第四等同进士出身,第五等为同学究出身。

熙宁四年五月,又有所改革,实施新科明法制度。新科明法主要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四项,是针对诸科考试合格、但未能考中进士的举子而设立。熙宁七年(1074年)五月,宋神宗下诏废除科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