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学三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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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太学规模逐渐完备。元丰二年(1079)又经过李复等人的改革,太学三舍法最后完善起来。改革后的太学三舍法规定,除主管学校的官员之外,太学设置十员直讲,每二人主讲一经。教官教学成绩是根据所教授太学生的道德行为、经术学问、升学率等方面加以评定、考核。太学生生员是经过州县考选而进入太学的,入学后,每30人为斋,由学生自由选择一本经书,跟随该直讲学习。

太学生分为三等,初学者为外舍生,外舍生一年后可升为内舍生,内含生再升为上舍生。太学生的食宿全部由官府供给,这就是太学三舍。生员的升等完全由考试成绩决定。外舍生每月考试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统考,只要成绩合格,平时又不违反校规,经术也符合要求,即可以升为内舍生;内舍生一年之后,如果考试成绩达到“优”或“平”二等,参考平常的道德行为、经术学问,然后升为上舍生,上舍生考试分为上、中、下三等,名列下者可免贡举直接参加礼部试,名列中者可免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名列上者可以不参加科举考试而直接任命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