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神宗改革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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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三年(1080年)九月,宋神宗针对宋初以来官制的弊病,专门成立一个改革官制的机构--评定官制所,具体实施改革官制的计划。从元丰三年一直持续到五年(1082年)完成这一改革任务。

宋初以来,官员除授制度非常复杂,有官、职、差遣之分,官以定品阶俸禄,称为寄禄官,职是指殿阁学士、待制等,加之于文学之士头上,以示尊宠,惟差遣为实职。因此,宋代设官虽然沿袭唐制,而三师、三公不定置,宰相也不专任三省长官。官无定员,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然也没有正式的官员,但若没有皇帝的敕令,他们并不主管本部门事务,给事中不封驳,中书舍书不起草诏令。

元丰三年,制定寄禄格,改正官名。以原来的散官开府仪同三司代替原来的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以下依次代换,用以确定官僚俸禄及升降品阶的标准,取代原有的寄禄官,成为新寄禄官阶,原来的寄禄官全部改为政府机构的正官,成为官符真实、主管本部门的职事官;改革铨选制度,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按寄禄官品位高低为标准;仿制《唐六典》所载官制,颁布三省、枢密、六曹官僚等制度,按照新制度任命三省长官,事无大小,并由中书取旨,门下审核,尚书执行。宰相改称尚书左右仆射,副相称为尚书左右丞,实施新的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