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年间,郑樵撰写成纪传体通史《通志》。
郑樵(1104~1162年),字渔仲,兴化军莆田(今属福建)人。徽宗宣和元年(1119年)其父亡故后,他隐居山野,四十年如一日,潜心研读史学,并著成继司马迁的《史记》后又一部大型的纪传体通史《通志》。
《通志》全书共500万字,200卷,其中帝纪十八卷,皇后列传二卷,年谱四卷,略五十一卷,列传一百二十五卷。纵观《通志》全书,郑樵自始至终贯彻一个"会通"的史学思想。在《通志。总序》中,他强调史事,典章制度相依因的联系,这是从空间上贯通历史的联系。另外,他反对班固的断代史,主张修史书还应从时间上揭示古今之变,即从历史进程上"极古今之变",《通志》这个思想对发扬中国史学的会通之史有理论上的指导价值,影响了后世的修史方法。
《通志》全书的精华在于《二十略》,这里的略相当于司马迁《史记》中的"书"或班固《汉书》中的"志"。《二十略》共有51卷,约占全书的四分之一。若对《二十略》从其条目和内容方面与前世的史书进行比较分析,基本上可将《二十略》分为三大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条目和内容都和前史相同,如礼,职官,选举,刑法和食货等五略,基本上都来源于杜佑的《通典》。第二部分是条目同于前史,但内容上有所改进,如天文,地理,乐,艺文,灾祥等六略,特别是在《艺文略》中,郑樵将历史文献按三个等级进行分类。首先将历史文献分为经类,礼类,乐类,小学类,史类等类,又在类下区分子类,如在史类下又区别出正史,杂史,编年史等子类,再在子类下依据不同标准分成更细的子类,形成一套完整的三级分类体系。第三部分是不论条目还是内容,均与前史有所不同,包括民族,六书,七音,都邑,谥,校雠,图谱,金石,昆虫草木等九略,都从不同程度上对前史的内容有所扩展和补充,特别是在自然史方面,这主要是因为郑樵认为史家应重视实际,多学习自然史方面的知识,并反过来核实史书的记载。《二十略》的成就,除将史学的研究范围从典章制度的分析扩展到对于社会,文化及自然史方面外,作者还宣扬其无神论思想。他批判董仲舒的阴阳五行之学,斥之为"妖学"。他还强调修史的真实反映性,把任意歪曲历史事实的修史主张斥为"妄学",反映出他的求实精神。
郑樵的《通志》的成就,使得后人将他与司马迁并称为两宋史学上的"双子星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