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朱熹《诗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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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曾侨居建阳(今属福建)。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曾登绍兴进士第,历官转运副使,湖南安抚使,焕章阁待制,侍讲。

朱熹写过大量讲解儒家经传的著作,成为明清两代的官方哲学,影响深远。而他的《诗集传》,《楚辞集注》及其他诗文杂著中的评论文学见解在当时也影响极大,尤其是《诗集传》,它对《诗经》的研究有新突破,开了新义。

《诗集传》,《宋史。艺文志》著录20卷,今存8卷。朱熹解诗,起初信从《诗序》,后取郑樵之说,屏弃《诗序》而就诗篇本身探索本旨。文字音义,则杂取毛,郑,间用齐,鲁,韩三家,以己意为取舍,不拘泥于训话。

《诗集传》释义简洁,明白易晓,每篇都指出主题,每章都指出大意,常常有新的注解。如说《邶风。谷风》是"妇人为夫所弃,故作此诗,以叙其悲怨之情".说《小雅。都人士》为"乱离之后,人不复见昔日都邑之盛,人物仪容之美,而作此诗以叹惜之"。这些解释,比较切近诗旨。他说《园风》是"民俗歌谣之诗","赋,比,兴"是写作手法特点,突破了《诗序》和郑玄的解释。"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这些解释简明扼要,至今仍被《诗经》研究者广泛引用。

但《诗集传》又常以"天理人欲"之说来解释恋爱婚姻的诗,难免曲解诗的本意。此外,它采用吴的"叶韵"说来解释《诗经》的用韵,也往往偏离古韵。

朱熹《诗集传》研究《诗经》开了新义。此后,研究《诗经》者多以此为宗,元明以后科举取士也以此为准,《诗集传》对后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