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下(亦称头下、头项),是中国古代辽代至元代的封地名或采邑制度,起源于辽代。辽太祖阿保机将汉人、渤海及奚族俘虏作为皇室私有奴隶,仿唐制筑城团集,形成投下州军或军州,由投下主自行委派官吏,属朝廷与贵族共管的特殊行政单位。元代投下则为分封封土,投下户需向国家缴纳赋役外,另向封主缴纳“五户丝”。
投下户随着分封制的建立而出现,又随着分封制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分封制始由成吉思汗所创,随着对外战争的不断扩大,分封制逐渐从蒙古本土发展到中原内地。1236年,太宗窝阔台进行大规模分封,所封民户有数字可考者共计76万多户,占当时北方民户的70%以上。又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对投下户实行"五户丝"制,规定每二户出丝1斤,交给国家;每五户出丝1斤,交给投下主贵族。这一制度成为元代投下制度的基本赋税形态。
忽必烈建元后,推行汉法,投下制度继续存在,只对五户丝制进行改革,改由官府统一征收,投下主从国库按数领回,赋税额也作了变动,丝料数量增加了一倍。
元灭南宋后,忽必烈又将江南州郡民户分封给诸王,驸马和勋臣贵族作为食邑,每户交纳中统钞5钱;成宗时增至2贯(两),称为江南户钞。交纳户钞的民户190余万,约占当时江南户口总数的1/5强。
由于投下户与普通民户不同,他们既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各种赋役,又受投下主约束并承担某些特殊义务。也有部分属于投下主私属的投下户不列入民籍,可不承担国家差役,故有些农民和地主豪强,为逃避赋役而投靠某一宗室贵族,充当投下户(投拜户),这也使投下户总数大大增加。
元代投下户的广泛存在,是元代政治领域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