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五年(公元62年),汉明帝发遣边郡百姓在内地郡县居住者回边,赐装钱(办行装的费用)每人2万。
汉代北部边郡气候严寒,地荒人稀,再加上匈奴经常侵扰,所以很多人迁入内地。发配到边塞地区的犯人,又多穷困,而且新到一地,一无所有,往往沦为奴隶。一般人都不愿到边塞居住。
到匈奴南、北分裂之时,南匈奴内附;北匈奴又被邻国逐入漠北;乌桓、鲜卑相继归附汉朝;羌人也为汉军所败,于是光武帝下诏内迁的边郡百姓都归其故里居住。明帝即位后,一方面发遣边人还边,一方面迁徙罪人充边。永平八年(公元65年)下诏,愿充边的犯人罪减一等,不得鞭打。妻子和孩子可以相随,父母兄弟也可以代替。边塞户口多,财力兵力才会增加,所以明帝实边,实际上是加强边塞的一项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