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废州牧改置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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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光武帝刘秀下令废除州牧,改置刺史。

州牧原是西汉地方行政——州的最高长官,而刺史是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百官及豪强的督察与控制的监察官。东汉时,朝廷进一步扩大刺史的职权范围。全国分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一人,俸禄六百石。刺史有直接控制地方选举劾奏之权,对于不能胜任职位的郡守县令,刺史可以直接罢免。刺史的声望权力因之提高。东汉皇帝有时还依靠刺史处理地方政务,甚至把郡县长吏放在一边。至东汉末,刺史又拥有领兵打仗的大权。这样,刺史自身便由中央与地方间的中转机关,变成名副其实的地方行政长官。

东汉初年刺史职权范围的扩大,对加强中央集权起到一定积极作用。